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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
作者:龙祥审计部 发布时间:2008/11/7 11:26:50 |
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长期不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以及其他原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很多。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其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还承担偿还责任呢?有人说公司已被吊销执照,债务主体不存在了,所以不再清偿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向公司股东主张债权,因为股东不是公司债务承担的主体。这样,债权人的权利岂不无法主张。事实上,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负有对公司清算的义务,如果清算后发现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应向法院申报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如果公司被注销或吊销,股东没有成立清算组清算并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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