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文件: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作者:龙祥 发布时间:2009/3/11 9:56:10 |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统计局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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