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高企办[2009] 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09年3月10日至4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按此顺序装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包括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年度至200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08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重的专项审计报告;
4、经中介机构鉴证的2006年至2008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主要科技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表,并加盖企业印章;
6、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表,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及证明等;
7、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每一项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情况及取得效果和作用。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销售合同等材料;
8、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
包括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发投入核算相关制度或核算账目明细表、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硬皮装订(严禁使用塑料皮或打孔装订),封皮、书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
2.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五、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下载安装填报工具后进行注册登记,并离线填写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通过网络系统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纸质材料。正式打印版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5日前报送到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其它事项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产业带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为及时解答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厅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论坛:http://hljhj.hljkj.cn/htebbs给予在线解答。
《业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实施办法》以及中介机构名单可在http://hljhj.dragon.cn/通知通告专栏中下载。
专项审计模版及相关要求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1月12日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中的要求执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论坛下载。
联系人:
省科技厅产业带处 朱 波 电话:0451-82628432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宝铭 王静姝 电话:0451-53642267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312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