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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7/1 10:21:56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据悉,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
  除了上述两项修改内容外,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将现行的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1档税率降为3%,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法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在个税修法获得通过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王建凡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立法,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通过采用累进税率,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以及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加强征管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另外,通过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税收优惠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纳税。
  王建凡表示,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所以当前改革的重点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当中的突出问题,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所以,这次改革的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另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对于此次修法的积极作用,王建凡认为有四个方面: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是普惠,所有的人都会享受到。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获得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一些税负。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第四,延长申报缴税期限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王建凡表示,经过静态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因此今年后4个月的减收为530亿元左右。
新闻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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