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文件: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2/2/8 13:16:55 |
财税[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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