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文件: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2/6/2 17:49:56 |
财税[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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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2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