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文件: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2/6/2 17: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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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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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22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