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论坛:
公司及个人转让房屋如何纳税? |
作者:龙祥 发布时间:2015/5/17 10:52:28 |
一、营业税及附加
1、个人住房:2年内全额5.5%。超2年的,非普通按差额5.5%,普通住宅:免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2、公司转让非住宅及住宅:差额5.5%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03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二、个人所得税: 差额20%或收入2%
住宅: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
如无法核实原值的,各省核定按转让现值征收个税,如:重庆3%、武汉3% 、南昌1.5% 、天津2%。
海南省:个人转让非住宅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差额20%)。纳税人未提供有效非住房原值凭证,且税务机关无法确定非住房原值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非住房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三、土地增值税:
1、公司:按转让旧房的计算方法纳税。
2、个人转让非住房:
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扣除额=购房价格×(1+N年×5%)+购房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 3、个人转让住房: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四、契税:
商业:3%
家庭唯一住房1.5%。(省内一套)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财税[2010]94号)
五、印花税
公司交,个人免。
|
新闻来源:龙祥 浏览次数:9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