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文件: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26 17:43:42 |
财税〔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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